征集2021年环境监测类标准立项建议 涉氨、POPs等污染物

编辑:易莱博 发布时间:2020-04-28

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布了“关于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”,2021年立项标准涉及多种类型的新型污染物,如氨、二噁英自动采样、温室气体、消耗臭氧层物质、生物多样性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超细颗粒物、环境激素等,详情如下:

关于征集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知

 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,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,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启动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征集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征集范围

  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包括:

  (一)配套质量标准、排放标准等管理要求

  1、相关质量标准、排放标准等控制要求的配套监测标准中尚缺的分析方法;

  2、现行监测标准规范中存在问题的修改、修订;

  3、生态质量监测相关技术方法;

  4、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。

  (二)支撑污染排放精细管控

  1、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、来源解析、大气光化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;

  2、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氨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;

  3、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VOCs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;

  4、二噁英自动采样技术;

  5、现场、快速、自动监测相关的技术。

  (三)服务国际履约和群众健康需求

  1、履行温室气体、消耗臭氧层物质、生物多样性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、汞、危险废物等领域的国际公约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。

  2、细颗粒物、超细颗粒物、有毒有害污染物、环境激素等相关污染物监测相关的技术方法。

  二、材料提交

  请根据监测类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领域,提出2021年度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,填写“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”(见附件),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立项建议表发送邮箱kyjsc@cnemc.cn(文件命名格式:XX单位-2021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)。

  三、其他事项

  1、每个立项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。

  2、立项建议表须经单位盖章确认,转化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  四、联系方式

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马莉娟

  电话:(010)84943025

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孙娟

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

  2020年4月25日

[来源:仪器信息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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